滿足以下所有入選標準者才能入組本試驗:
1)受試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簽署知情同意書,依從性好;
2)年齡:18-75 周歲(簽署知情同意書時);ECOG PS 評分:0 或 1 分;
預計生存期≥3 個月;
3)經(jīng)組織或細胞病理學證實的復發(fā)惡性腫瘤,劑量遞增階段要求常規(guī)
標準治療無效的或缺乏有效治療方案,拓展階段主要包括以下隊
列:;
隊列 1:確認攜帶致病或疑似致病 BRCA 突變、HER2 陰性(TNBC
或 HR+)晚期乳腺癌,既往接受過≤2 線晚期化療后疾病進展;針對
HR+乳腺癌需要接受至少 1 線內(nèi)分泌治療后疾病進展或不適合接受內(nèi)
分泌治療;同時根據(jù) RECIST 1.1 標準證實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病灶;
隊列 2:三陰性乳腺癌(TNBC),既往接受過蒽環(huán)類和/或紫杉類
藥物治療且至少 1 線晚期治療后疾病進展;同時根據(jù) RECIST 1.1 標準
證實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病灶;
隊列 3:激素受體陽性、HER2 陰性(HR+/HER2-)乳腺癌,既往
需接受至少 1 線內(nèi)分泌治療疾病進展或不適合接受內(nèi)分泌治療;同時
根據(jù) RECIST 1.1 標準證實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病灶;
隊列 4:晚期復發(fā) HRD 陽性卵巢癌解救治療組(既往未接受過
PARPi 治療),至少 2 線系統(tǒng)化療失敗,包括鉑敏感或鉑耐藥;同時根
據(jù) RECIST 1.1 標準證實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病灶;
隊列 5:晚期復發(fā) gBRCA 突變卵巢癌解救治療組(既往接受過
PARPi 治療),至少 2 線系統(tǒng)化療失敗,包括鉑敏感或鉑耐藥;同時根
據(jù) RECIST 1.1 標準證實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病灶;
隊列 6:復發(fā)鉑敏感卵巢癌維持治療組,要求患者既往至少 1 線含
鉑治療后進展,且末次含鉑治療達到緩解(含 PR/CR);
隊列 7:既往經(jīng)至少 1 種新型內(nèi)分泌藥物治療后進展或不耐受轉(zhuǎn)移
性去勢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優(yōu)先納入伴 BRCA 突變或者 HRR
突變;同時根據(jù) RECIST 1.1 標準證實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病灶;
注釋:對于生物標記物的檢測,接受受試者入組前提供有檢測資質(zhì)單位機構(gòu)的檢
測報告,若無報告需要入組前提供相關檢測樣本在中心實驗室確認。
4)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標準:
? 血常規(guī)檢測:(檢查前 7 天內(nèi)未輸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類藥物
糾正):
a) 血紅蛋白(HGB)≥ 90 g/L ;
b)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NEUT)≥1.5×109/L ;
c) 血小板計數(shù)(PLT)≥ 100×109/L 。
? 生化檢查:
a) 總膽紅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
b) 丙氨酸基轉(zhuǎn)移酶(ALT)和天門冬氨酸基轉(zhuǎn)移酶(AST)≤
2.5×ULN。若伴肝轉(zhuǎn)移,則 ALT 和 AST≤ 5×ULN;
c) 血清肌酐(CR)≤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 (CCR) ≥60ml/min
(應用標準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凝血功能或甲狀腺功能檢查:
a)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1. 5×ULN(未接受過抗凝治療);
b) 促甲狀腺激素(TSH)≤ ULN;如果異常應考察 T3 和 T4 水
平,T3 和 T4 水平正常則可以入選。
? 心臟彩超評估 :
左室射血分數(shù) (LVEF) ≥50%。
? 尿常規(guī)檢查:
尿蛋白<2+(基線尿蛋白≥2+時,7 天內(nèi)進行 24 小時尿蛋白定量檢
測,當尿蛋白<1g 時方可入選);
5)育齡女性受試者應同意在研究期間和研究結(jié)束后 6 個月內(nèi)必須采用
避孕措施(如宮內(nèi)節(jié)育器、避孕藥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組前的 7 天內(nèi)
血清妊娠試驗陰性(無妊娠意義),且必須為非哺乳期受試者;男性受
試者應同意在研究期間和研究期結(jié)束后 6 個月內(nèi)必須采用避育措施。
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項標準者將不能入組本試驗: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a) 3 年內(nèi)出現(xiàn)過或當前同時患有其它惡性腫瘤。以下兩種情況可
以入組:經(jīng)單一手術(shù)治療的其他惡性腫瘤,達到連續(xù) 5 年的無
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
和表淺的膀胱腫瘤 [Ta (非浸潤性腫瘤),Tis (原位癌) 和 T1 (腫
瘤浸潤基膜)];
b) 具有影響口服藥物的多種因素(比如無法吞咽、慢性腹瀉和腸
梗阻等);
c) 由于任何既往治療引起的高于 CTC AE 1 級以上的未緩解的毒
性反應,不包括脫發(fā);
d) 首次用藥前 28 天內(nèi)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療、切開活檢或明顯創(chuàng)
傷性損傷;
e) 長期未治愈的傷口或骨折;
f) 6 個月內(nèi)發(fā)生過動/靜脈血栓事件,如腦血管意外(包括暫時性
缺血性發(fā)作、腦出血、腦梗塞)、深靜脈血栓及肺栓塞等;
g) 具有精神類藥物濫用史且無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礙者;
h)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試者,包括:
1. 血 壓 控 制 不 理 想 ( 收 縮 壓 ≥150mmHg 或 舒 張 壓 ≥100
mmHg);
2. 患有≥2 級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 QTc
≥450ms(男),QTc ≥470ms(女))及≥2 級充血性心功能衰
竭(紐約心臟病協(xié)會(NYHA)分級);
3. 活動性或未能控制的嚴重感染(≥CTC AE 2 級感染);
4. 肝硬化、活動性肝炎*;
*活動性肝炎(乙肝參考:HBsAg 陽性,且 HBV DNA 檢測
值超過正常值上限;丙肝參考:HCV 抗體陽性,且 HCV 病
毒滴度檢測值超過正常值上限);注:符合入組條件的,乙
肝表面抗原陽性或核心抗體陽性的受試者、丙型肝炎患者,
需持續(xù)抗病毒治療,以防止病毒激活。
5. 腎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陽性或患有其它獲得性、先天
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7.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8. 患有癲癇并需要治療者;
2) 腫瘤相關癥狀及治療:
a) 首次用藥前 4 周內(nèi)曾接受過手術(shù)、化療、放療(腦部放療 2 周)
或其它抗癌療法達到 5 個藥物半衰期或至少用藥后 4 周,以先
出現(xiàn)者為準(從末次治療結(jié)束時間開始計算洗脫期);
b) 首次用藥前 2 周內(nèi)接受過 NMPA 批準藥物說明書中明確具有
抗腫瘤適應癥的中成藥(包括復方斑蝥膠囊、康艾注射液、康
萊特膠囊/注射劑、艾迪注射液、鴉膽子油注射劑/膠囊、消癌平
片/注射劑、華蟾素膠囊等)治療;
c) 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復引流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腹水(研
究者判斷);
d) 具有已知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轉(zhuǎn)移和/或癌性腦膜炎的受試者;
(除非無癥狀,或接受過治療且穩(wěn)定,在腦轉(zhuǎn)移治療后至少 2 周
未發(fā)現(xiàn)新發(fā)腦轉(zhuǎn)移或腦轉(zhuǎn)移擴大的影像學證據(jù),并在研究治療開始
之前停止了類固醇或抗驚厥藥物治療至少 14 天。)
3) 首次用藥前 4 周內(nèi)參加過其他抗腫瘤藥物臨床試驗;
4) 根據(jù)研究者的判斷,存在嚴重危害受試者安全或影響完成研究的情
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