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署 ICF 時,年齡≥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2.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 SCLC(小細胞局限期)。
3. 診斷為 LS-SCLC(AJCC 第 8 版癌癥分期的Ⅰ-Ⅲ期),可以用根治性 放療劑量安全地進行治療。
4. 在隨機化前 4 周之內,由 IRRC 根據(jù) RECIST 1.1 要求評估的至少
有一個可測量病灶。
5. 患者必須提供符合要求的腫瘤組織以進行 PD-L1 表達水平測定?;?
者由中心實驗室評定一個可評價的 PD-L1 表達類別(陰性:TPS<1%,陽
性:TPS≥1%,或不可評價/不可用)
6. ECOG 評分體能狀態(tài)為 0 或 1。
7. 至少 6 個月的預期生存期。
8.血象要求:
研究用藥首次用藥前 7 天內的實驗室檢查證實具有足夠的器官及骨髓功能,無嚴重的造血功能異常及心、肝、腎功能異常和免疫缺陷(在本研究首次用藥前 14 天內,未接受過輸血、白蛋白、重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療) 血液系統(tǒng) 嗜中性粒細胞(ANC) 1.5×109/L~ 9.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紅蛋白(Hb) ≥90g/L 肝功能 總膽紅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2.5×ULN 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2.5×ULN 腎功能 肌酐(Cr) ≤1.5×ULN, 如>1.5×ULN,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鐘(根據(jù)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凝血功能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時 間(APTT)≤1.5×ULN 凝血酶原時間(PT) ≤1.5×ULN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ULN
1. 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混合型 SCLC。
2. 適宜手術的受試者。適宜手術,但拒絕手術治療的受試者可以納入。
3. 既往接受過針對小細胞肺癌的系統(tǒng)性抗腫瘤治療,包括但不局限于 放療、化療、免疫治療。
4. 5年內或同時患有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腫瘤,如 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癌、淺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宮頸原位癌 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組。
5. 準備進行或既往接受過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6. 需要臨床干預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腹水。
7. 首次研究藥物給藥前 6 個月內發(fā)生過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 常(包括 QTc 間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 間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計算)。
8.既往和目前有間質性肺炎、塵肺、放射性肺炎、藥物相關性肺炎、 肺功能嚴重受損等經研究者判斷可能會干擾可疑的藥物相關肺毒性的 檢測和處理的受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