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標準,才能入選本研究:
1. 自愿簽署知情同意書,并能夠遵循方案要求;
2. 年齡≥18歲,性別不限;
3. 預期生存時間≥12周;
4. 臨床診斷:
Ia 期: 經(jīng)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晚期或復發(fā)性實體瘤患者,既
往接受標準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標準治療(包括 PD-1/PD-L1
抑制劑治療后進展或復發(fā)),或現(xiàn)階段無標準治療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惡性黑色素瘤、肝細胞癌、非小細胞肺癌、
結直腸癌、卵巢癌、子宮內膜癌、三陰乳腺癌、小細胞肺癌、
腎細胞癌、頭頸部鱗癌、胰腺癌等;
Ib 期: 包括三個隊列。
Cohort 1:經(jīng)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
性三陰乳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至少一線系統(tǒng)治療失?。ㄈ缫痪€
標準化療方案:白蛋白紫杉醇/紫杉醇+卡鉑、吉西他濱+卡鉑、
阿替利珠單抗+紫杉醇)。
Cohort 2:經(jīng)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復發(fā)或轉移子宮內膜癌患
者,既往接受至少一線系統(tǒng)治療失?。ㄈ纾喉樸K/卡鉑+紫杉醇、
順鉑/卡鉑+紫杉醇+貝伐珠單抗、內分泌治療)。
Cohort 3:經(jīng)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晚期或復發(fā)性實體瘤患者,
既往接受標準治療失敗、或不耐受標準治療的不可切除或轉移
性黑色素瘤或既往接受至少一線系統(tǒng)治療失敗,并在劑量遞增
階段對 IMM27M 治療獲得緩解或者持續(xù)超過 12 周疾病穩(wěn)定的
晚期或復發(fā)性腫瘤患者。
5. 根據(jù)實體瘤評價標準(RECIST v1.1),可測量病灶(螺旋
CT掃描最長徑≥10 mm,如果病灶為淋巴結,則短徑≥15 mm;
之前接受過放療等局部治療的病灶,如果已被證明疾病進展,
視為可測量病灶);
? Ia期:接受可評估病灶(靶病灶或非靶病灶);
? Ib期:必須是可測量病灶(靶病灶);
6. 體力狀況評分 ECOG 0 或 1 分;
7. 對于肝細胞癌(HCC)患者需具備 Child-Pugh 評分≤7 分,
無腹水或肝性腦病;
8. 器官功能水平必須符合下列要求(獲得實驗室檢查的前 14
天內不允許給予輸血、EPO、G-CSF、白蛋白及其他糾正治療
的藥物):
? 骨髓:中性粒細胞計數(shù)絕對值(ANC)≥1.5×109 /L,血
小板計數(shù)≥75×109 /L,血紅蛋白≥90 g/L;
注意:對于 HCC 伴肝硬化患者 ANC ≥1.0×109 /L,血小板
計數(shù)≥70×109 /L 可以接受入組。
? 肝臟:總膽紅素(TBIL)≤1.5×ULN,堿性磷酸酶
(ALP) ≤1.5×ULN,谷草轉氨酶(AST)和谷丙轉氨酶
(ALT)均≤2.5×ULN;如果有肝轉移,則 TBIL≤3.0×ULN,
AST 和 ALT 均≤5.0×ULN;
注意:對于 HCC 伴肝硬化患者 AST 和 ALT≤5×ULN,
TBIL≤3.0×ULN,白蛋白≥28g/L 可以接受入組。
? 心臟:左心室射血分數(shù)(LVEF)≥50%(ECHO 證實);
? 腎臟: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 50 mL/min(根據(jù) Cockcroft-Gault 公式)。
? 甲狀腺:促甲狀腺激素(TSH)≤1×ULN(如異常應
同時觀察 FT3、FT4 水平,如 FT3、FT4 水平正常,可以
入組);
9. 凝血功能: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
凝血活酶時間(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療性抗凝藥
物以外);
注意:對于HCC患者INR≤2.3×ULN可以接受入組。
10. 既往系統(tǒng)性化療、根治性/廣泛性放療或其他抗腫瘤藥物治療
的相關不良事件恢復至(NCI CTCAE V5.0)≤1級(周圍神經(jīng)病
變≤2級;脫發(fā);非臨床顯著性或無癥狀性實驗室異常除外);
11. 育齡期患者必須在研究中至最后一次給藥后6個月內采取有
效的避孕措施。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標準的任何一條或多條,則不能入選本項研究:
1.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最后一次全身性抗腫瘤治療,包
括化療、免疫治療、生物制劑等;首次給藥前2周內接受過激素
抗腫瘤治療、小分子靶向治療;首次給藥前2周內針對非靶病灶
進行姑息性局部治療;首次給藥前2周內接受過非特異性免疫
調節(jié)治療(如白介素、干擾素、胸腺肽、腫瘤壞死因子等,不
包括用于治療血小板減少的IL-11);首次給藥前1周內接受具
有抗腫瘤適應癥的中草藥或中成藥。
2. 首次給藥前4周接受抗CTLA-4抑制劑治療;
3. 原發(fā)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CNS)惡性腫瘤或經(jīng)局部治療失?。ǚ?
療或手術治療)的活動性CNS轉移患者,但允許下列患者入組:
a.無癥狀腦轉移;b.臨床癥狀穩(wěn)定(即在首次給藥前4周未見影
像學進展,且任何神經(jīng)系統(tǒng)癥狀均已恢復至基線水平),且無
需皮質類固醇激素和其他針對腦轉移治療≥4周;
4. 藥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壓或肺動脈高壓或不穩(wěn)定型心絞痛;
給藥前6個月內有過心肌梗死或搭橋、支架手術;紐約心臟病協(xié)
會(NYHA)標準3-4級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臨床意義的瓣
膜?。恍枰委煹膰乐匦穆墒С#ǔ夥款?、陣發(fā)性室上性心
動過速),包括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Fridericia公
式計算);入組前12個月內腦血管意外(CVA)或短暫性腦缺
血發(fā)作(TIA)等;
5. 給藥前3月內有動脈血栓、深靜脈血栓和肺栓塞史;
6. 有因晚期惡性腫瘤或其并發(fā)癥或嚴重肺部原發(fā)疾病導致
的休息時中度或重度呼吸困難史,或當前需要連續(xù)吸氧治療,
或目前患有間質性肺疾?。↖LD)或肺炎、重度慢性阻塞性肺
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癥狀的支氣管痙攣等病史;
7. 首次給藥前2年內罹患其他惡性腫瘤。除外:a.已根治的宮
頸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膚癌;b.已根治且五年內無復發(fā)的第
二原發(fā)癌;c.研究者認為雙原發(fā)癌均能從本研究中獲益;d.研究
者已經(jīng)明確排除轉移灶是屬于哪種原發(fā)腫瘤來源者;
8.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的疾病(如十二指腸潰瘍、腸
梗阻、急性克羅恩病、潰瘍性結腸炎、大面積胃和小腸切除等);
患有慢性克羅恩病和潰瘍性結腸炎的患者(除全結腸和直腸切
除者),即使在非活動期也應排除;患有遺傳性非息肉病性結
直腸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綜合征者;既往有腸穿孔、腸瘺
史,而經(jīng)手術治療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9. 需穿刺引流治療不能控制的需反復引流或有明顯癥狀的
胸腹腔、心包積液;
10. 有活動性乙型肝炎(HBsAg陽性,且HBV DNA高于檢測下
限,并排除藥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或活動性丙型肝炎(抗
-HCV抗體陽性,且HCV RNA高于檢測下限);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
其他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銀屑
病、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炎性腸道疾病、橋本氏甲狀腺炎、自身
免疫性甲狀腺疾病、多發(fā)性硬化等患者。除外:
a. 僅通過激素替代治療可以控制的甲狀腺功能減退;
b. 無需全身治療的皮膚?。ㄈ绨遵帮L、銀屑病);
c. 已控制的乳糜瀉。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劑或全身激素治療(劑量≥10mg/天的潑尼松
或其他等效激素),并在入組前2周內仍在繼續(xù)使用;
13. 有不可控的嚴重活動性感染證據(jù)(例如敗血癥、菌血癥、病
毒血癥等);
14. 已知對試驗藥物的任何成分有嚴重過敏史,或對嵌合或人源
化抗體或融合蛋白有嚴重過敏反應史(CTCAE V5.0>3級);
15. 首次給藥前4周接受抗腫瘤疫苗或活疫苗,或計劃在研究期
間接受抗腫瘤疫苗或活疫苗試驗者;
16. 首次給藥前4周內進行過大型手術且未完全恢復,或計劃在
接受研究藥物后第一個12周進行大型手術;入組前2天接受過
較小的手術操作;
17. 在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療藥物期間出現(xiàn)過任何CTCAE V5.0
中≥3級或導致終止免疫治療的免疫相關的不良事件(irAE);
18. 既往有明確的神經(jīng)或精神障礙史,如癲癇、癡呆,依從性差
者;
19. 近 1 年內有酗酒或藥物濫用史;
20. 血清妊娠試驗陽性或哺乳期女性;不同意在研究期間及接受
試驗藥物結束后6個月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21.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研究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