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簽署知情同意書;
2.18- 75歲(含邊界值),男女皆可;
3.研究入組肝內膽管癌患者:組織病理學確診的肝內膽管癌(無法根治),既往經過一線系統化療,治療失敗,且既往系統治療≤2線;肝內膽管癌患者術前行新輔助化療或R0根治性切除術后行輔助化療,如果在化療期間或停止化療后6個月內發(fā)生疾病進展,計為一線治療失??;、
4.能夠在篩選期進行活檢,以獲取腫瘤組織進行包括但不僅限于FGFR2的基因檢測;若經研究者判斷無法接受活檢者,可提供簽署知情同意前12月內獲得的腫瘤組織存檔樣本(福爾馬林固定、石蠟包埋的[FFPE]組織塊或未染色的FFPE玻片)進行FGFR2檢測;特殊情況下,若無法提供活檢及存檔腫瘤組織樣本,外周血ctDNA檢測伴有FGFR2基因融合/重排者可以納入研究;若提供的腫瘤組織樣本和外周血ctDNA均無法檢測FGFR2,則無法納入研究;
5.經研究指定的中心實驗室檢測證實(腫瘤組織或外周血ctDNA)伴有FGFR2 基因融合/重排;
6.至少有一個未經局部治療的可測量病灶(根據RECIST v1.1要求該可測量病灶螺旋CT掃描長徑≥10 mm或腫大淋巴結短徑≥15 mm);
7.Child-Pugh評分≤6分(Child-Pugh A);
8.ECOG評分:0~1(ECOG評分標準見附件一);
9.預期生存期≥12周;
10.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藥前14天內不允許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細胞生長因子類藥物): ?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1.5×109/L; ? 血小板≥80×109/L; ? 血紅蛋白≥90 g/L; ? 血清白蛋白≥28 g/L; ? 促甲狀腺激素(TSH)≤ 1×ULN(如異常應同時考察FT3、FT4水平,如FT3及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組); ? 膽紅素≤ 1.5×ULN(首次用藥前7天內); ? ALT 和AST≤ 3×ULN(首次用藥前7天內); ? ALP≤ 2.5×ULN,基線期伴有骨轉移者,ALP≤ 5×ULN; ? 血清肌酐≤1.5×ULN;
11.非手術絕育或育齡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療期間和研究治療期結束后3個月內采用一種經醫(y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如宮內節(jié)育器,避孕藥或避孕套);非手術絕育的育齡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組前的72h內血清HCG檢查必須為陰性;而且必須為非哺乳期;對于伴侶為育齡婦女的男性患者,應在試驗期間和末次給予法米替尼后3個月內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1.具有影響口服藥物的多種因素(比如無法吞咽、慢性腹瀉和腸梗阻等);
2.長期未愈合的傷口或愈合不全的骨折;
3.已知或懷疑對研究藥物或與本試驗有關的任何藥物過敏;
4.已知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者(經放療或手術四周后疾病控制穩(wěn)定且無癥狀的患者除外)或癌性腦膜炎證據者;
5.存在肝性腦病者,有臨床癥狀的腹水,需要穿刺、引流者或既往3個月內接受過腹水引流者,僅影像學顯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臨床癥狀者除外;
6.患有高血壓,且經降壓藥物治療無法獲得良好控制(間隔大于24h的2次測量中任何一次收縮壓≥140 mmHg或者舒張壓≥90 mmHg);
7.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臟臨床癥狀或疾病,如:(1)NYHA2級以上心力衰竭(2)不穩(wěn)定型心絞痛(3)1年內發(fā)生過心肌梗死(4)有臨床意義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療或干預 (5)QTc>450ms(男性);QTc>470ms (女性);
8.凝血功能異常(INR>2.0、PT>16s),具有出血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療,允許預防性使用小劑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9.入組前3個月內出現過顯著臨床意義的出血癥狀或具有明確的出血傾向,如日咳/咯血2.5ml及以上、消化道出血、有出血危險的食管胃底靜脈曲張、出血性胃潰瘍或患有脈管炎等,基線期若大便潛血陽性,可復查,復查后若仍為陽性,需要進行胃鏡及腸鏡檢查,若胃鏡提示重度食管胃底靜脈曲張則不能入組(入組前3個月及以內接受胃鏡檢查排除此類情況者除外);
10.入組前 6 個月內發(fā)生的動/靜脈血栓事件,如腦血管意外(包括暫時性缺血性發(fā)作、腦出血、腦梗塞)、深靜脈血栓及肺栓塞等;
11.已知存在的遺傳性或獲得性出血及血栓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機能障礙,血小板減少等);
12. 尿常規(guī)提示尿蛋白≥ ++并經證實24小時尿蛋白量>1.0 g ;
13.先前接受化療、手術,在治療完成后(末次用藥),研究用藥前不足4周的患者;前期放療完成后距首次用藥不足2周者;口服分子靶向治療(包括其他臨床試驗用口服靶向藥)距首次研究用藥<5個藥物半衰期,或先前治療引起的不良事件(脫發(fā)除外)未恢復至≤CTCAE 1級的患者;
14.既往存在甲狀腺功能異常,即使在藥物治療的情況下,甲狀腺功能仍不能維持在正常范圍內;
15.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有器官移植史;
16.HBsAg陽性且HBV DNA>2000IU/mL(或104拷貝/ml);HCV RNA拷貝數>正常值上限(ULN);
17.患者既往3年內或同時患有其它惡性腫瘤(已治愈的皮膚基底細胞癌和宮頸原位癌除外);
18.既往接受過FGFR抑制劑類藥物(如erdafitinib等)治療的患者;
19.首次用藥前4周內參加過其他藥物臨床試驗(以末次試驗用藥計算);
20.經研究者判斷,患者有其他可能影響研究結果或導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終止的因素,如酗酒、藥物濫用、其他的嚴重疾?。ê窦膊。┬枰喜⒅委煟袊乐氐膶嶒炇覚z查異常,伴有家庭或社會等因素,會影響到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