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經(jīng)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參加本研究并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年齡≥18歲且≤75歲
3、經(jīng)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胃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
4、既往接受過至少兩線針對復發(fā)或轉移性胃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的治療后疾病進展:一線治療須為兩種或兩種以上化療藥物的聯(lián)合方案且出現(xiàn)疾病進展或接受含鉑類聯(lián)合化療方案為基礎的根治性新輔助化療或輔助化療(或放化療)結束后6個月內出現(xiàn)遠處轉移或局部復發(fā)可認為是一線治療進展;二線治療包括但不限于單藥化療、抗血管生成治療在內的治療,且出現(xiàn)疾病進展;已知HER2陽性的患者需接受過經(jīng)批準的抗HER2靶向藥物治療;末次全身治療結束時間至首次研究給藥時間至少間隔4周(口服氟尿嘧啶類藥物洗脫期為 2周)
5、可提供既往的腫瘤標本或者新鮮腫瘤組織活檢樣本,并且經(jīng)中心實驗室確認以下任何一種生物標志物陽性:PD-L1陽性:定義為≥5%腫瘤細胞(TC)或≥10%免疫細胞(IC)任何強度的PD-L1染色陽性;EB病毒(EBV)陽性:定義為經(jīng)原位雜交法檢測EBV編碼的小RNA(EBER-ISH)陽性;高腫瘤突變負荷(TMB-H):采用全外顯子測序(WES)技術檢測腫瘤組織,腫瘤突變負荷≥12Muts/Mb;高度微衛(wèi)星不穩(wěn)定(MSI-H):采用全外顯子測序(WES)技術檢測腫瘤組織,確認MSI-H陽性;
6、根據(jù)RECIST 1.1評估標準,至少有1個可測量的病灶。
7、預期生存期≥3個月;
8、根據(jù)東部腫瘤協(xié)作組(ECOG)標準(第11.2節(jié)附錄2),體能狀態(tài)評分為0或1分。
9、良好的器官功能:血液學(首次研究給藥前14天內未接受過輸血或集落刺激因子及促血小板生成素),中性粒細胞計數(shù) ≥1.5×109/L,血小板計數(shù) ≥100×109/ L,血紅蛋白 ≥90 g/L;腎功能,血清肌酐或 ≤1.5倍ULN,參考Cockcroft-Gault公式(第11.6節(jié)附錄6)或中心實踐計算的肌酐清除率 ≥50 mL/min;肝功能,總膽紅素 ≤1.5倍正常上限(ULN)或≤3倍ULN(已知患Gilbert病的患者),ALT/AST ≤3倍ULN(無肝轉移)或≤5倍ULN(如發(fā)生肝轉移),堿性磷酸酶 ≤3倍ULN(無肝及骨轉移)或≤5倍ULN(如果發(fā)生肝或骨轉移),白蛋白 ≥30g/L;凝血功能,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1.5倍ULN
10、任何既往治療包括手術或放療等導致的不良事件和/或并發(fā)癥已經(jīng)充分緩解,必須已緩解至0或1級(根據(jù)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NCI-CTCAE 5.0);任何等級的脫發(fā)/色素沉著以及其他治療引起的遠期毒性,經(jīng)研究者判斷不能恢復且不影響研究給藥/依從性及患者安全的情況除外
11、首次用藥前7天內,育齡期女性必須確認血清妊娠試驗為陰性并同意在研究藥物使用期間及末次給藥后60天內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齡期女性定義為性成熟女性:未經(jīng)歷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自然停經(jīng)未持續(xù)連續(xù)的24個月(癌癥治療后閉經(jīng)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連續(xù)的24個月內的任何時間出現(xiàn)過月經(jīng))。對于性伴侶為育齡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須同意在研究藥物使用期間及末次給藥后60天內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1、患有病理診斷的胃或胃食管結合部鱗狀細胞癌或肉瘤或未分化癌;
2、患者有壞死病灶,經(jīng)研究者判斷有大出血風險;
3、有癥狀的脊髓壓迫,或未經(jīng)處理預期可能會有脊髓壓迫癥狀的患者;或對于既往診斷和治療的脊髓壓迫,無證據(jù)表明第一次研究給藥前疾病在臨床上穩(wěn)定≥2周; 影像學提示的無癥狀脊髓壓迫,經(jīng)專科醫(yī)生評估為穩(wěn)定,暫不需針對脊髓壓迫進行處理的患者除外
4、控制不良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需要經(jīng)常性引流的腹水;
5、伴有嚴重的腹膜轉移,主要表現(xiàn)為:有臨床意義的腸梗阻;中到大量腹水;鋇灌腸提示小腸狹窄;
6、控制不良的腫瘤相關疼痛; 對于需要鎮(zhèn)痛藥治療的患者,在參加研究前必須接受穩(wěn)定劑量的治療;入組前應對適合姑息性放療(例如,骨轉移或導致神經(jīng)損傷的轉移)的有癥狀病灶進行治療; 入組前,如適當,應考慮對進一步生長可能導致功能缺陷或頑固性疼痛(例如,目前與脊髓壓迫無關的硬膜外轉移)的無癥狀轉移病灶進行局部治療;
7、篩選期間的CT或/MRI評估和既往影像學評估確定的活動性或未治療的CNS轉移;既往接受過CNS轉移治療,篩選期間影像學檢查顯示已穩(wěn)定≥4周且在首次研究給藥前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療(劑量>10mg/天的潑尼松或其它等療效激素)≥4周的患者可以參加研究;
8、有癌性腦膜炎病史的患者;
9、在簽署知情同意書前2個月內體重下降超過10%的患者;
10、首次研究給藥前5年內患有除胃癌之外的其它惡性腫瘤(已經(jīng)治愈的宮頸原位癌、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根治性治療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治療的原位導管癌除外);
11、首次研究給藥前前28天內除診斷胃癌之外有其它大手術或預計在研究期間需要進行大手術,除非經(jīng)研究者及??漆t(yī)生評估已經(jīng)從大手術的并發(fā)癥中充分康復;
12、研究者認為可能影響研究藥物給藥和方案依從性的有臨床意義的基礎醫(yī)學疾病(例如,呼吸困難、肺炎、胰腺炎、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活動性或控制不良的感染、藥物或酒精濫用、或精神疾病);
13、存在嚴重神經(jīng)或精神疾病,包括癡呆和癲癇發(fā)作
14、患有NCI-CTCAE≥2級周圍神經(jīng)病變;
15、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16、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如紐約心臟病協(xié)會(NYHA)心功能分級II級以上的心臟病、首次研究給藥前3個月內的心肌梗死、控制不良的心律失?;虿环€(wěn)定型心絞痛;已知患有冠狀動脈疾病、不滿足上述標準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數(shù)<50%的患者必須采用治療醫(yī)生判定的優(yōu)化穩(wěn)定醫(yī)療方案,如適當,可以咨詢心臟病專家;
17、既往對其他單克隆抗體或特瑞普利單抗注射液(JS001)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應史;
18、既往接受過針對PD-1受體或其配體PD-L1或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相關蛋白4(CTLA4)受體的治療;
19、首次研究給藥前4周內參加了或計劃參加其它干預性研究;
20、首次研究給藥前2周內或者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過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治療(包括但不限于干擾素或IL-2);
21、首次研究給藥前2周內接受過全身皮質類固醇藥物(>10mg/天潑尼松等效藥物)或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劑(包括但不限于環(huán)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腫瘤壞死因子藥物[抗TNF]);允許使用局部、眼部、關節(jié)內、鼻腔內和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接受急性小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如,單次使用地塞米松治療惡心)的患者,可與醫(yī)學監(jiān)查員討論并且獲得批準后入組研究;需基線和后續(xù)MRI/CT腫瘤評估的患者既往對靜脈注射造影劑有過敏反應的,可預防性使用類固醇; 允許使用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鹽酸皮質激素(例如氟氫可的松)治療直立性低血壓患者,低劑量皮質類固醇激素維持治療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患者;
22、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癥肌無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炎性腸病、與抗磷脂綜合征有關的血管血栓形成、韋格納肉芽腫病、干燥綜合征、格林-巴利綜合征、多發(fā)性硬化、血管炎或腎小球腎炎(有關更全面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列表,參見第11.7節(jié)附錄7);有自身免疫相關甲狀腺功能減退的患者接受穩(wěn)定劑量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的有資格參加本研究;接受穩(wěn)定的胰島素治療方案后得到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有資格參加本研究;
23、既往進行同種異體骨髓移植或既往進行實體器官移植的患者;
24、首次研究給藥前4周(28天)內接種過任何活疫苗(例如,針對傳染性疾病的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25、活動性感染,包括結核(臨床診斷包括臨床病史、體格檢查和影像學發(fā)現(xiàn),以及根據(jù)當?shù)蒯t(yī)療常規(guī)進行的TB檢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體陽性); HBsAg%2B和/或HBcAb%2B的患者,需進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酸(HBV DNA)檢測,如果HBV DNA拷貝數(shù)1000cps/mL,或小于研究中心可檢測值下限,可以參加本研究;HCV Ab%2B的患者需要進行HCV RNA檢測,只有HCV RNA陰性(定義為低于研究中心可檢測值下限)時才有資格參加本研究;
26、特發(fā)性肺纖維化、藥物誘導的肺炎、機化性肺炎(即閉塞性細支氣管炎)、特發(fā)性肺炎病史或篩選時胸部CT掃描顯示活動性肺炎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