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篩選時年齡≥18歲。在日本篩選時患者必須≥20歲。
2.能夠簽署知情同意書,包括遵守知情同意書(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 制。在執(zhí)行任何方案相關的程序(包括篩選評估)前,獲得患者/法定代表人提 供的書面知情同意書及任何當地要求的授權(如,美國《健康保險隱私及責任 法案》和歐盟《歐盟數據保護指令》)。對<20 歲并在日本入組的患者,應獲 得患者本人以及患者法定代理人的書面知情同意。
3.在組織學或細胞學上證實的不適合治愈性手術或放射治療的 IV 期 NSCLC(根 據 IASLC《胸部腫瘤學分期手冊》第 8版;IASLC Staging Manual in Thoracic Oncology)
4.患者的腫瘤必須沒有 EGFR 基因敏感突變(如,外顯子 19 缺失、或外顯子 21 L858R、外顯子 21 L861Q、外顯子 18 G719X 或外顯子 20 S768I突變)和 ALK 融合。如果患者為鱗狀組織學類型或者已知患有攜帶 KRAS 突變的腫瘤,則 不要求進行 EGFR 和 ALK檢驗。
5.針對轉移性 NSCLC,無既往化療或任何其他全身性治療。對于既往曾接受含 鉑輔助化療、新輔助化療或針對晚期疾病接受過過根治性放放化療的患者, 如果疾病進展發(fā)生在最后一次治療結束之后>12 個月,則有資格參加研究(參 見排除標準 7)。
6.在隨機化前必須了解腫瘤 PD-L1 狀態(tài),由參考實驗室通過 Ventana SP263 PD-L1 免疫組化(IHC)測定法確定。因此,所有患者在篩選期間必須能夠進行 新鮮腫瘤活檢,或者提供入組前<3 個月采集的可用腫瘤樣本。篩選期間用于 新獲得活檢使用的腫瘤病變不應是用作 RECIST 評估靶病灶的同一病灶,除 非沒有適于活檢的其他病灶;在這種情況下,只允許空芯針(非切除/切開)穿 刺活檢。對于有單一靶病灶的患者,如果在用于基線腫瘤評估的篩選期影像 學掃描前進行活檢樣本采集,則要求在影像學檢查前約 2 周時間進行。腫瘤 含量受限的樣本和細針抽吸穿刺樣本不可接受。通常不接受從轉移性骨病灶 收集的樣本,除非內含明顯的軟組織成分。提交用于確定入組合格性的腫瘤 樣本應具備足夠的樣本量,以允許進行 PD-L1 IHC、TMB 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標志物分析(參見章節(jié) 5.5.2),并首選置于福爾馬林固定的石蠟包埋塊中。 (TMB采集或檢測,以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標志物不適用于中國招募的患者)
7.在招募和隨機化時,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美國東部腫瘤協(xié)作組(ECOG)體力狀 態(tài)為 0或 1。
8.隨機分組時(第 1天)預期壽命≥12周。
9.體重>30 kg
10. 根據 RECIST 1.1指南要求,至少 1個病灶(既往未接受過放療),基線時經 CT 或 MRI 準確測量顯示其最長直徑≥10mm(淋巴結除外,其短軸必須≥15 mm); 且病灶適合反復準確測量。
11. 先前未暴露于免疫介導的治療,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抗-CTLA-4、抗 PD-1、抗 PD-L1 和抗 PD-L2 抗體,治療性抗腫瘤疫苗除外。
12. 具有充分的臟器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 血紅蛋白≥9.0 g/dL,篩選和隨機分組前 4周內無輸血。
?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1.5×109/L
? 血小板計數≥100×109/L
? 血清膽紅素 ≤1.5×ULN。這不適用于已確診的 Gilbert 綜合征的患者, 允許他們與其醫(yī)生咨詢。
? ALT 和 AST≤2.5×ULN ; 對 于 有 肝 轉 移 的 患 者 , ALT 和 AST≤5×ULN ? 計算的肌酐清除率(CL)≥40 mL/min,通過 Cockcroft-Gault(使用實際 體重)或 24小時尿液收集確定。
? 對于接受順鉑治療的患者:CL≥50 mL/min,通過 Cockcroft-Gault(使 用實際體重)或 24小時尿液收集確定。
男性: 肌酐清除率= 體重(kg)×(140-年齡) (mL/min) 72×血清肌酐(mg/dL)
女性: 肌酐清除率= 體重(kg)×(140-年齡)×0.85 (mL/min) 72×血清肌酐(mg/dL)
13.女性患者具有絕經后狀態(tài)的證據,或者絕經前女性患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檢 查結果為陰性。女性在無其他醫(yī)學原因的情況下停經 12 個月被認為絕經。年 齡的具體要求如下:
? 對于<50 歲的女性患者,如果停用外源性激素治療后閉經達 12 個月 或以上、且促黃體激素和促卵泡激素水平處于絕經后范圍或接受過 絕育手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則可被視為絕經后女性。
? 對于≥50 歲的女性患者,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療后停經 12 個 月或以上,或者放療誘導卵巢切除術并且末次月經發(fā)生在>1 年之前, 或者化療誘導停經并且末次月經至今>1 年,或者接受過手術絕育術 (雙側卵巢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則可被視為 絕經后女性。
1.參與研究計劃和/或執(zhí)行的人員(適用于阿斯利康公司員工和/或研究中心員工)。
2.既往接受過本研究中的試驗用藥品(IP)分配。
3.同時入組另一項臨床研究,除非是觀察性(非干預性)臨床研究或干預性臨床研 究的隨訪期。
4.在過去 12個月內,參與過另一項臨床研究且接受 IP給藥。
5.混合性小細胞肺癌和 NSCLC組織學類型、肉瘤樣型。
6. 同時接受化療、IP、生物或激素療法進行癌癥治療。同時使用激素療法治療 非肺癌相關的病癥(如,激素替代療法)可以接受。
7. 不允許進行放療,除非 1)根治性放射治療在至少 12 個月前已完成,2)對腦部 進行姑息性放療,并有情況穩(wěn)定或無癥狀的相關標準(另見排除標準 16),或 3) 對疼痛性骨病灶進行姑息性放療(這必須包括少于 30%范圍的骨髓)。
8. IP 首次給藥前 28 天內接受過大型外科手術(由研究者定義)。注:以姑息治療 為目的,對孤立病灶的局部手術是可以接受的。
9. 有同種異體器官移植病史。
10. 活動性或既往記錄的自體免疫性或炎癥性疾病(包括炎性腸病[如,結腸炎或克 羅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Sarcoidosis 綜合征、 Wegener 綜合征[肉芽腫性血管炎]、Graves 病、類風濕關節(jié)炎、垂體炎、葡萄 膜炎等)。對于這一標準,以下情況例外: ? 白癜風或脫發(fā)患者 ? 接受激素替代治療后病情穩(wěn)定的甲狀腺功能減退(如,橋本氏甲狀腺炎后)或不需要全身治療的銀屑病患者 ? 不需要全身治療的任何慢性皮膚病 ? 在過去 5 年內沒有活動性疾病的患者可以入組,但是只能在與研究 醫(yī)生咨詢后。 ? 僅通過飲食就可以得到控制的乳糜瀉患者
11. 未得到控制的并發(fā)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續(xù)性或活動性感染,癥狀性充血 性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壓,不穩(wěn)定型心絞痛,心律失常,間質性肺 病(ILD),伴有腹瀉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對研究要求的依從性 的精神病/社會問題狀況、導致 AE 風險顯著增加或影響受試者提供書面知情 同意能力的狀況。
12. 含鉑雙藥化療的醫(yī)學禁忌癥。
13. 另一種原發(fā)性惡性腫瘤病史,以下情況除外; ? 以治愈為目的進行治療后、并且 IP首次給藥前≥5年無已知活動性疾 病且潛在復發(fā)風險較低的惡性腫瘤。 ? 進行了充分治療并且無疾病證據的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惡性雀斑 樣痣。 ? 進行了充分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原位癌(如,原位宮頸癌)
14. 腦膜癌病病史。
15. 脊髓壓迫
16. 腦轉移。在篩選時,疑似腦轉移的患者應在進入研究前進行腦部的靜脈注射 (IV)造影劑增強 MRI(首選)或 IV 造影劑增強 CT。如果在隨機分組前檢測出腦 轉移,患者必須接受治療。腦轉移患者僅在以下條件時允許接受隨機分組: ? 干預治療后,通過影像學證實疾病穩(wěn)定達 4周時間 ? 神經功能恢復至基線水平 ? 至少在隨機分組 5天前完成相關類固醇治療 腦轉移病灶不能被記錄為基線的 RECIST 靶病灶。
17. 活動性原發(fā)性免疫缺陷病史。
18. 活動性感染,包括結核病(臨床評估,包括臨床病史、體格檢查、影像學發(fā)現 和符合當地臨床實踐的結核病檢查)、乙肝(已知 HBV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 丙肝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 1/2抗體呈陽性)。既往患有 HBV感染或已經治愈 (定義為存在乙肝核心抗體[anti-HBc]且不存在 HBsAg)的患者是符合資格的。 丙肝病毒(HCV)抗體呈陽性的患者只有在 HCV RNA聚合酶鏈反應呈陰性的情 況下才是符合資格的。
19. 在 durvalumab 或 tremelimumab 首次給藥前 14 天內,正在或既往使用免疫抑 制藥物。對于這一標準,以下情況例外: ? 鼻內、吸入、外用類固醇治療或局部注射類固醇藥物(如,關節(jié)內注射) ? 未超過 10 mg/天潑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劑量的全身皮質類固醇治療 ? 類固醇作為超敏反應的預防性給藥(如,CT 掃描前處理、細胞毒性 化療前的預處理)
20. IP 首劑量給藥前 30 天內接種減毒活疫苗。注:入組后,患者在接受 IP 治療 期間及 IP末劑量給藥后 30天內不能接種活疫苗。
21. 懷孕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從篩選到 durvalumab單藥治療末次給藥后 90天或 durvalumab+tremelimumab 聯(lián)合治療末次給藥后 180 天期間不愿采取有效節(jié)育 措施且具有生育潛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參見章節(jié) 3.8。
22. 已知對任何研究藥物或任何研究藥物輔料過敏或發(fā)生超敏反應。
23. 隨機化或治療前,既往已參加 durvalumab和/或 tremelimumab臨床研究,無論 其治療組分配情況。
24. 研究者判斷患者不適合參加研究,患者不大可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