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18周歲及以上(包括臨界值),性別不限。
2.在相應試驗階段滿足以下條件: a) 劑量遞增階段: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且標準治療失敗或現階段不適合標準治療的c-Met異常的晚期實體瘤患者,瘤種包括但不限于胃癌、腸癌、肝癌、腎癌、膠質瘤、肺癌等。 b) 擴展階段:EGFR突變的、既往接受EGFR-TKI(1~3代)治療耐藥后,c-Met異常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患者。c-Met異常定義為MET擴增FISH:MET GCN≥5或MET/CEP7≥2;或c-Met蛋白過度表達IHC:3+ 。
3.ECOG評分0或1分。
4.根據RECIST 1.1標準,患者必須具有可通過影像學檢查評估的可測量病灶
5.預計生存時間大于12周。
6.患者必須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入組前符合下列實驗室檢查結果:1)骨髓儲備基本正常:血紅蛋白≥90 g/L,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 2) 肝臟功能基本正常:血清中白蛋白≥3.0 g/dL;膽紅素≤1.5×ULN,ALT和AST ≤2.5×ULN,如有肝轉移患者,則ALT或AST≤5×ULN; 3) 腎功能正常: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按照 Cockcroft -Gault公式); 4)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INR≤1.5×ULN,APTT ≤1.5×ULN; 5) 心臟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數(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患者須在試驗前對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山邮芎Y選前并在相應窗口期內的常規(guī)檢查結果。
1.首次給藥前4周內(以較長的時間為準)接受過不限于化療、生物治療、放射治療、靶向治療等抗腫瘤治療;開始使用研究藥物前6周內接受過亞硝基脲或絲裂霉素C。
2.首次給藥前2周內接受過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劑(例如EGFR-TKI)治療。
3.曾接受過或者正在接受任何針對c-Met的治療(僅限于擴展階段)。
4.開始服用研究藥物前2周內服用過CYP3A4的強誘導劑或抑制劑,或治療窗較窄的CYP3A4底物(圣約翰草為3周)。
5.活動性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丙肝(HCV)患者;以下既往的乙肝感染者或緩解的乙肝感染者可入選:①HBsAg陰性且乙肝核心抗體(anti-HBc)陽性;②陽HBsAg陽性但轉氨酶正常持續(xù)6個月以上且HBV DNA陰性(非活動性乙肝攜帶者)且愿意在研究期間使用抗病毒治療;丙肝抗體陽性但HCV RNA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檢測陰性患者可入選。
6.患者既往治療造成的毒副作用未恢復至CTCAE ≤1級,或存在2級及以上外周神經病變,脫發(fā)和其他經研究者判斷可耐受事件除外。
7.已知對參研藥物任一成分過敏的患者。
8.已知的藥物或酒精依賴的患者
9.開始使用研究藥物前4周內接受過手術治療(診斷性手術除外:如腫瘤活檢、診斷學穿刺等),包括外科及介入治療例如:經皮冠狀動脈介入術。
10.腦轉移患者(首次給藥前1個月內病情穩(wěn)定且無癥狀的腦轉移患者可以入組)。
11.存在間質性肺病、藥物誘導的間質性肺病、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的既往病史,或者任何臨床活性期間質性肺病證據。
12.患有急性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需要全身治療者或在篩選期間、首次給藥前發(fā)生原因不明的發(fā)熱(體溫>38.5℃)。
13.明顯神經、精神疾病依從性差者。
14.簽署知情同意書前6個月內存在以下任一種情況: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紐約心臟病學會分級III~IV級)、嚴重或不穩(wěn)定心絞痛、心肌梗死、腦卒中(腔性梗塞除外)、冠狀/外周動脈搭橋手術、肺栓塞。
15.藥物不能控制的心律失?;虺掷m(xù)的QTcB延長,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
16.藥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壓(經藥物治療后血壓仍≥160/100 mmHg)。
17.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8天內參加過其他藥物臨床研究。
18.已懷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計劃的女性/男性?;颊邞獮槭中g絕育或絕經(女性),或同意在研究治療期間和研究結束后3個月內采用醫(y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進行避孕的育齡女性/男性。
19.無法口服藥物,既往手術史或嚴重的胃腸道疾病如吞咽困難、活動性胃潰瘍等,研究者認為可能影響研究藥物的吸收。
20.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惡性腫瘤(過去5年內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宮頸癌及淺表性膀胱癌除外)。
21.研究者判斷的任何原因不宜參加本試驗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