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標準
1.男性或女性,年齡18周歲。
2.病理組織學確診,無法通過手術切除或局部治療控制的晚期HCC。
3.既往接受過標準的系統(tǒng)治療,包括但不限于索拉非尼和/或含奧沙利鉑系統(tǒng)化療、侖伐替尼、瑞戈非尼和/或納武單抗,出現(xiàn)疾病進展、毒性不耐受或拒絕繼續(xù)接受這些藥物治療。
4.至少有一處符合RECIST 1.1標準的可測量病灶。既往放療過的病灶不可作為可測量病灶,除非其在放療后出現(xiàn)明確的影像學進展。
5.能夠提供用于AKR1C3表達分析的病理蠟塊或切片(包括歸檔的病理蠟塊和切片),并確認為肝部腫瘤組織AKR1C3表達強陽性(中心實驗室免疫組織化學結果確認AKR1C3染色強度為2+和/或3+的腫瘤細胞占比≥70%)。
6.東部腫瘤協(xié)作組(ECOG)體能狀態(tài)評分為0或1分。
7.預期壽命 12周。
8.伴發(fā)或未伴發(fā)HBV或HCV感染。
a.伴發(fā)HBV感染的受試者HBV-DNA必須 < 2,000 IU/ml,并根據(jù)國家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使用恩替卡韋、富馬酸替諾福韋酯、富馬酸丙酚替諾福韋進行抗病毒治療,研究期間需維持治療并持續(xù)至末次給藥后6個月。
伴發(fā)HCV感染的受試者(存在可檢測的HCV-RNA或抗HCV抗體),可根據(jù)醫(yī)療實踐進行治療。
9.Child-Pugh評分 6分。
10.無肝性腦病病史。
11.開始使用研究藥物之前,既往抗癌治療的所有毒性(脫發(fā)、疲乏或周圍神經病變除外)必須均已恢復到1級或基線水平(NCI CTCAE第5版)。
12.實驗室檢查必須符合以下標準。篩選期實驗室檢查前14天內,不能通過輸血或造血刺激因子、輸入白蛋白對指標進行糾正以滿足入組條件。
a.血紅蛋白 90 g/L
b.血小板計數(shù) 80 x 109/L
c.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shù)(ANC) 1.5 x 109/L
d.血清總膽紅素 3 mg/dL
e.ALT和AST 5.0× ULN
f.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2.3或凝血酶原時間延長 6秒
g.白蛋白 29 g/L
h.根據(jù)Cockcroft-Gault等式測得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13.近一年內無酗酒、吸毒或藥物濫用史。
14.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應在非哺乳期且治療開始前5天內妊娠試驗結果呈陰性(尿液妊娠試驗結果呈陽性需要通過血清妊娠試驗進行確認)。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從參加研究開始與他們的伴侶一起使用有效的避孕手段(例如:手術絕育或避孕套或隔膜避孕措施與殺精子凝膠或子宮內避孕器
15.結合使用[IUD]等)直到最后一次用藥后的6個月。
16.自愿參加本研究,充分理解有關風險,依從性好,并且簽署知情同意書。受試者可能還將簽署未來生物醫(yī)學研究(FBR)的同意書。但是,不參與FBR的受試者也可參與主體試驗。
1.未經治療的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tǒng)(CNS)轉移或軟腦膜疾病。如果受試者的CNS轉移接受過充分治療,且在篩選期間通過臨床檢查和腦部成像(MRI或CT)確認至少4周穩(wěn)定,可以參加研究。
2.2年內其他惡性腫瘤史,除外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其他部位原位癌或自然病史及治療不會干擾當前研究的安全性或療效評估的其他腫瘤。
3.首次給藥前4周內進行過除診斷性手術外的大手術。
4.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放療、手術治療、化療、免疫治療、針對癌癥的生物治療、靶向治療或激素治療(亞硝脲或絲裂霉素C治療,需要6周洗脫期;口服氟尿嘧啶類藥物,需要2周洗脫期;小分子靶向治療,需要2周洗脫期)。
5.首次給藥前4周內參加過研究藥物(診斷性或治療性)或器械研究。
6.研究期間需合并使用強效CYP3A4抑制劑或誘導劑。
7.未得到控制的、需要全身治療的活動性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8.已知感染人體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陽性。
9.具有臨床意義的腹水,定義為通過體格檢查發(fā)現(xiàn),并且需要通過腹腔穿刺進行控制,或增加藥物干預以維持癥狀(僅通過影像學檢查才能發(fā)現(xiàn)腹水的患者可以入選)。
10.懷孕、哺乳或計劃懷孕的女性。
11.可能干擾研究進行的伴隨疾病或癥狀,或研究者認為會對患者構成過高風險的身體異常。包括但不限于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或胃炎、精神狀態(tài)的變化或可能干擾患者理解知情同意書的精神異常。
12.既往對乙醇、丙二醇過敏。
因任何原因而不愿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的受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