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署預知情當天年齡18-75周歲,女性;(未滿18周歲的患者可先儲備)
2.經(jīng)病理組織學和/或細胞學確診為HER2-乳腺癌患者;
3.局部晚期乳腺癌(無法接受根治性治療)或轉(zhuǎn)移性乳腺癌。尚未進展到局部晚期或轉(zhuǎn)移階段,但已知有g(shù)BRCA突變的患者可以儲備;若研究者通過患者既往治療評估/懷疑受試者即將進入轉(zhuǎn)移階段,可先進行基因篩選;
4.三陰性乳腺癌患者:化療線數(shù)≥ 1線且≤3線;正在接受或計劃接受一線化療方案的患者可進行預知情;
5.激素受體陽性患者:針對局部晚期或轉(zhuǎn)移性階段乳腺癌的至少1線內(nèi)分泌治療失敗,或正在接受內(nèi)分泌治療(暫未失?。┘敖谟媱澖邮軆?nèi)分泌治療的患者。未接受過化療,或化療線數(shù)≤3線均可;
6.預計生存期大于4個月。
7.允許既往接受鉑類治療,但要求鉑類治療的最佳療效為CR、PR或持續(xù)≥ 12周的SD(SD是以首次用藥開始計算12周內(nèi)未進展),如果作為新輔助/輔助治療,則從最后一劑鉑類給藥至復發(fā)的時間≥ 6個月。
1.已確認患者的既往化療線數(shù)>3線;
2.既往使用過其他PARP抑制劑藥物進行治療,包括但不限于TSL-1502、奧拉帕利、他拉唑帕利、氟唑帕利、尼拉帕利、魯卡帕利、Veliparib等;
3.既往或目前患有另一種惡性腫瘤者;
4.已知具有神經(jīng)病或精神障礙、器官移植史。
以下排除標準為盡可能確認,確認不了時可暫不確認,滿足上面要求即可簽署預知情:
1.確診為活動性炎性乳腺癌;(懷疑,但是近期確診不了的可暫不排除)
2.已知具有活躍的腦轉(zhuǎn)移,且無法通過局部治療有效控制的患者;(目前正在接受治療近期還不能確認是否可控的,可暫不排除)
3.已知有癥狀明顯的慢性消化道疾病,可能影響藥品吸收,且預期無法有效控制,如克羅恩病、潰瘍性結(jié)腸炎、活動性胃潰瘍等;
4.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抗體檢查結(jié)果呈陽性;
5.具有其他嚴重的或不可控制的臨床疾病或既往病史、手術(shù)史,包括但不限于肝/腎功能不全、呼吸系統(tǒng)疾病、消化系統(tǒng)、心腦血管疾病、內(nèi)分泌疾病、代謝紊亂等;
6.梅毒螺旋體抗體檢查結(jié)果呈陽性,丙型肝炎病毒(HCV)RNA檢查結(jié)果呈陽性,或活動性乙肝患者[定義為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 ULN]。以上結(jié)果如存在陽性,應及時給予治療;
7.在新輔助、輔助和/或轉(zhuǎn)移階段,接受過紫杉類±蒽環(huán)類藥物抗腫瘤治療,或正在接受/計劃接受該治療可納入。